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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留学签证新规全解析:D/S制度终结,留学生如何应对新常态?

时间:2026-07-24作者:小编

前段时间引起轩然大波的美国关于F-1和J-1非移民学术签证的改革规则,于2026年7月17日在《联邦公报》正式刊登。

文件由美国国土安全部(DHS)及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(ICE)共同发布,题为:

Establishing a Fixed Time Period of Admission and an Extension of Stay Procedure for Nonimmigrant Academic Students, Exchange Visitors, and Representatives of Foreign Information Media

为非移民学术学生、交流访问者及外国新闻媒体代表建立固定入境期限及延期停留程序

随着联邦公报发布了最终规定,我这几天也把完整的PDF文件下载了下来仔细地看了一遍。

今天,我就来给大家讲讲最终落地的新规到底有哪些。

美国留学签证新规全解析:D/S制度终结,留学生如何应对新常态?

1、新规细则

新规的细则主要针对了以下三个大方向:

废除D/S:彻底取消F(学术学生)、J(交流访问者)签证持有人长期享有的“Duration of Status”(D/S,身份持续期)。

改为固定到期日:与大部分其他非移民签证一致,入境时海关(CBP)将在Form I-94上给予一个确切的到期日(Admit Until Date, AUD)。

到期处理:若需在固定到期日后继续留在美国,必须直接向美国移民局(USCIS)提交“延期停留”(Extension of Stay, EOS)申请,或出境并在重新入境时获取新的停留期。

F与J签证的具体固定停留期限上限

常规上限:根据Form I-20或Form DS-2019上标注的项目长度给予停留期,单次最长不超过4年。项目若长于4年,须在满4年前向移民局申请EOS。

语言培训学生(English Language Training/ELT):设立累计上限24个月(2 年),包含休整与假期。

针对转学、转专业与学位层级限制

第一学年转学限制:F-1学生若想变更学术目标或转学至另一所SEVP认证学校,必须在最初签发Form I-20的学校完成首个学年(First Academic Year)的学业,除非获得SEVP的特别豁免。

研究生(及以上)限制:研究生级别的F-1 学生在项目期间禁止变更学术目标;且禁止在项目期间转学(除非因特殊重大情况获得 SEVP 豁免)。

学位层级单向流动:完成一个学位后,F-1学生只能向更高学位层级进修(如本科升硕士、硕士升博士)。禁止转入同等层级或更低层级的学术项目(例如禁止“双硕士”或从硕士降读本科)。

延期停留申请与审批标准

申请方式:须向移民局提交Form I-539(或其后续格式),移民局可要求采集生物识别信息(指纹/Biometrics)。

允许批准延期的法定理由:

迫切的学术原因(Compelling academic reasons);

记录在案的疾病或医疗状况(Documented illness or medical condition);

学生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(Circumstances beyond the nonimmigrant student's control)。

明确拒绝延期的理由:因学术警告/休学(Academic probation/suspension)、重复不及格或学生主观拖延/不愿完成学业导致延期,属于不可接受的理由。

资金证明:申请EOS时必须重新提交能够涵盖学费和生活费的资金证明。

离境宽限期(Grace Period)缩短

毕业/OPT结束后的离境宽限期:由原本的60天缩短为30天。

提前终止学业/训练:若F-1学生或J-1交流访问者提前结束学业/训练/项目,学生及其家属必须在结束之日起30天内离境或采取行动维持合法身份。

EOS审理期间的学习与工作许可保障

合法停留与继续学业:只要在身份到期前按时提交了EOS申请,在移民局审理期间被视为处于合法授权停留期,F-1学生可继续全日制上课。

工作许可自动延期:

F-1许可:校内工作及因严重经济困难获得的校外工作许可,在按时提交EOS且等待审理期间,工作许可可自动延长最多240天。

J-1许可:与身份绑定的特定雇主工作许可,在 EOS 等待期间可自动延长最多 240 天(但J-2家属的EAD不享受自动延长)。

生效时间与过渡期安排(Transition Period)

生效时间:该规则定于2026年9月15日正式生效。

现有D/S持有人的过渡安排:

在规则生效日(2026年9月15日)已处于合法D/S身份的F/J签证持有人,无需立即申请EOS。他们可维持D/S状态直到其Form I-20/DS-2019上的项目结束日期,或自新规生效日起最多4年(以较早者为准)。

若在过渡期内出境并重新入境,海关(CBP)将直接签发带有“固定到期日”的新Form I-94。

OPT/STEM OPT申请豁免:在2027年3月18日或之前提交Form I-765申请Post-completion OPT或STEM OPT延期的F-1 学生,在这前6个月内无需同时提交EOS申请。

2、关于二硕/平转的格外说明

在新规中,关于这个部分,同学们要格外注意以下两个情况。

情况一:攻读二硕

我已经申请了一个两年制的硕士学位,我在读完了第一年之后,我想要申请另外一个专业的第二个硕士,也是不被允许的吗?

是的,无论你是“中途退学/转学去读二硕”,还是“读完第一个硕士拿到学位后再读二硕”,在美境内以F-1身份直接入读都不被允许。

如果毕业/退学离境后,重新在中国/第三国申请签证并入境是否可行呢?

根据规定来看,如果你彻底离境、重新申请全新的F-1签证和全新的Form I-20,并不属于境内Change of Status或Transfer。

但要注意的是,在新规“打击利用学生身份长期滞留”的立法宗旨下,领事馆面签官和海关在审核时,对于已有美国硕士学位却再次申请同级的申请人,会进行更严格的“非移民意图”审查,有可能会以“缺乏合理学术递进性”或“具有移民/滞留倾向”为由拒签或拒绝入境。

情况二:申博录硕

如果我硕士期间申请了博士但是被调剂到硕士了呢?也不能入读吗?

这是美国博士申请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,招生委员会可能会认为学生暂时还没有直接入读博士的能力,因此只给学生发放硕士Offer。

但这种情况也是无法在美国境内直接入读的。

移民局看的是录取结果,而不是申请意图。

只要学校给你发的Form I-20上写的是Master's Degree,那在移民局眼中就属于同级平转。

合法入读的唯一途径只有获得博士级别的正式录取,且符合毕业升学或SEVP特别豁免的条件,才被允许转换项目并继续留在美国。

总结

在之前的解析中,我已经给了大家一些总结建议,在这里,我要再次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。

宽限期确定缩短:离境宽限期从60天缩短至30天。提前终止项目或学业的学生也只有30天时间离境或变更身份。

学术容错率降至零:因学术警告、休学或重复不及格导致的延期毕业,不属于申请EOS延期的合法理由。因学术表现不好而延期将极易直接导致身份失效。大家一定要好好学习!

“二硕/平转”路径失效:过去部分留学生通过“再读一个同级硕士”来维持身份或等待H-1B的做法,在新规下已被明确禁止,留学生需提前规划其他合法身份过渡方案。

每次入境必查I-94:新规生效后入境,必须第一时间下载I-94并核对电子记录上的到期日(AUD)。

新规生效后,赴美留学的签证审核势必会更加严格,同学们一定要提前做好应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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