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随着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的步伐加快,“ODI”这个词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企业出海人的视野中。而当ODI项目运营成熟,企业在海外赚到了钱,下一步该怎么做?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成了很多企业继续扩大海外布局时不得不面对的新课题。
那么,什么是ODI?什么又是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?再投资能不能用境外的资金?怎么备案?这篇文章带你一次性理清思路!
什么是ODI?
ODI,全称“对外直接投资”,指的是中国境内企业到境外设立、并购企业或进行股权投资等长期性实业投资行为。
进行ODI的企业,必须履行事前备案或核准手续,并接受以下部门的监管:
1. 商务部门
2. 发改委
3. 外汇管理局 (银行)
简言之,ODI不是企业想投就能投,而是一个受国家严格监管的出海行为。
什么是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?
ODI备案完成后,企业通过资金出境设立境外公司,项目落地、经营运转。若境外公司开始盈利,企业通常面临两个选择:利润汇回国内或继续投入发展,这就是我们今天的主角—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。
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是指:
企业利用境外公司利润或合法自筹资金,对境外其他项目或企业进行新的投资行为。
比如:境外A公司运营良好,产生利润;企业决定利用这部分利润,在同一国家或其他国家收购B公司股份;此类“用境外赚的钱继续投资”的行为,即为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。
为什么需要再投资?
扩大境外市场规模,提高国际竞争力;
优化境外资本运作,避免利润回国再出境带来的汇兑成本;
实现资金本地化循环使用,增强全球业务的灵活性。
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的资金来源要注意!
再投资不是随便投,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关键!
可用于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的资金:
境外最终目的公司经营利润
境外公司已经盈利,可以分配的利润可用于再投资。
境外自筹资金
以境外最终目的公司作为融资主体,从境外银行贷款、境外合作方注资等渠道获得的资金。
不可用于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的资金:
ODI已备案但未完全使用的资金
境外最终目的公司未使用的备案资金部分不可以作为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的资金。
内保外贷项下的资金
企业在国内以担保形式向境外子公司融资的资金,不属于可自由用于再投资的范畴。
例如:国内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A作为路径公司,再由新加坡公司A全资设立新加坡公司B作为最终目的公司,由新加坡公司B做境外的实体运营,以下为公司架构示意图:
新加坡公司B经过一段时间经营之后产生了利润,考虑用这部分利润在越南设立公司,扩大生产规模,这一行为就是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。其中再投资的资金来源只能源于境外最终目的公司,也就是新加坡B公司,以下为公司架构示意图:
再投资怎么备案?流程其实很简单!
商务部:
再投资行为发生后,企业应当在境内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事后备案,备案材料通常包括投资协议、董事会决议、资金来源说明等。
国家发改委:
外汇管理局:
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
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是企业出海过程中灵活使用资金、深耕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。但前提是:合规操作、合理备案、合法用资。“ODI项下境外收益再投资”是企业全球化布局的重要一步,关键在于合规与执行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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