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0-05-13作者:小泽 阅读:
对大多数人来说,英国对欧盟的解决方案基本上没有辜负民众的期待,但移民监的计算方式可能会给一些欧盟居民带来麻烦。

特别是那些计划使用预定居方案拿到英国绿卡的欧盟人士,需要知道移民监规则。如果他们在获得完全定居身份所需的5年内的任何12个月内在英国以外居住超过6个月,他们必须重新开始这5年才能符合标准。如果他们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返回,他们可能会失去升级到定居状态的权利。
移民监和欧盟的解决方案
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在英国完成“连续5年的居留资格期”后,才有资格获得定居身份。那些在英国居住不到五年的人有资格申请预定居身份,一旦他们达到五年,就可以升级申请到定居身份。
“连续合格期”在《移民规则》附录EU(解决方案的法律来源)中定义为自2020年12月31日晚上11点前完成的居留期,且未被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打破:
在任何12个月期间,离开英国超过6个月,但以下讨论的一些例外情况除外:
监禁
驱逐出境、驱逐出境或驱逐决定或命令
如何计算移民监
首先,值得注意的是,6个月的上限并不局限于英国以外的一段较长的时期。它也适用于总共6个月的多次旅行。
第二,本规则指“任何12个月期间”的缺席。换句话说,英国内政部不会只关注日历年的出行情况。相反,它会考虑12个月的“滚动”周期,每次旅行都会“重置”。这意味着经常旅行的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他们的旅行。
第三,这种缺席只与所依据的“合格期限”有关。一旦5年的资格期结束,申请人只会因为在英国以外居住5年或更长时间(即所谓的“缺席太久”),才会失去申请定居身份的权利。
以上似乎很清楚。不那么清楚的是如何精确计算这种缺席。每个月的长度是不同的——因此,当附录EU为缺席设定了6个月的限制时,那是多少天呢?
在附录EU、总体移民规则或英国脱欧前欧盟公民规定、2016年《移民(欧洲经济区)条例》(Immigration (European Economic Area) Regulations 2016)中,并没有“一个月”的定义。
但其他类型的应用可能会提供线索。对于长期居留申请无限期居留,内政部指导将一个月定义为“30个日历日”。这意味着6个月相当于180天(适用于第2级(一般)和第1级(投资者)类别的无限期休假申请)。这当然略小于半年,也就是182.5天。
坦率地说,当谈到解决方案时,我们也不确定正确的答案是什么。只能建议那些还没到180天的人要谨慎行事,不要超过这个期限。但真的无法想象万一永居申请万一由于182天期限的原因失败呢?除非对这一点有进一步的规定。
当计算天数时,请记住,只有离开英国一整天才算数。因此,如果你在3月2日离开英国,3月3日再回来,这不算缺席。如果你改在3月4日回来,那只会是缺席一天。
最后,值得注意的是,目前没有必要在解决方案申请中实际列出旅行的确切日期。申请人只需证明自己在过去12个月内在英国以外居住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。
这表明,与英国内政部(Home Office)在其它类型的解决方案中所采取的方式相比,英国内政部对缺席采取了一种更为宽松的方式。也就是说,内政部将会有旅行记录,其中包括在机场使用的登机口,以及在护照上盖章的旅行记录,这意味着诚实永远是最好的。
六个月规则的例外
在非常少见的情况下,有一些期限超过6个月的例外。这些包括强制兵役导致的缺席、皇家服役(或作为伴侣或儿童陪同此类人员)或“在英国海军陆战队工作”的时间。
此外,申请人的“单次缺席期”不得超过12个月,且“因重要理由,如怀孕、分娩、严重疾病、学习、职业培训或派驻海外”。这些只是例子。这意味着其他情况也可以作为“重要理由”:例如,照顾身患绝症的父母。
我们经常被问到那些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出差的人。恐怕我看不出这怎么属于允许的例外之一,因为它是重复旅行,而不是“一段时间的缺席”。对于申请人职业生涯中“不可避免的后果”(例如入籍申请中允许的)的“迫不得已的职业原因”或旅行,根本没有对应的‘严重理由’可以适用。
当然,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提供缺席理由的证据。可以是医院的记录,雇主的信或大学对出国留学要求的确认。
如果我超过或将要超过极限会发生什么?
缺席超过6个月,并且不使用任何一个可以例外的情况,将破坏你的“连续合格期”。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从返回英国之日起,为永居申请开始一个新的连续五年的合格期。
但至少就目前而言,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需要离开英国,也不意味着申请人的预定居身份结束。事实上,只有在离开英国两年之后,预先确定的身份才会失效。这是根据《2000年入境(准许入境及留港)令》第13(4)(a)条所订定的安排:
如果签证持有人在英国以外连续居住超过两年,那么任何剩余的签证(在签证期有限的情况下)都将随之失效。
但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注意事项。首先,已中断连续居留期的人,返回时仍需重新申请预定居身份,以确保最终可以升级至永居身份。这是因为如果预先确定的居留身份无法续签或延长,如果被打断,申请人将无法获得五年的资格,也无法弥补这段时间。
我们来举个“栗子”
小明持有欧盟护照。他于2017年3月移居英国,并于2019年3月获得预定居身份。因此他希望在2022年3月获得定居资格。
2020年3月,小明正巧在芬兰,决定在那里度过冠状病毒大流行。他最终将于2020年11月返回英国。但是他已经离开英国6个多月了,在连续居住5年之后,他现在要到2025年11月才能获得定居身份。
由于他离开英国还不到两年,他仍然保持着预定居身份。但这一预先确定的状态将于2024年3月到期,也就是在获得这一地位5年之后。小明无法将他现有的预定居状态延长到2024年3月以后,因此也无法延长到2025年11月。
因此,划重点了,在这种情况下,他需要在2020年11月返回英国时重新申请预定居身份。
第二个重点需要注意的是,已确定的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不能重新申请预定居身份了。这是因为附录EU对“连续合格期”的定义:它必须在该日期的晚上11点之前。如果这时的申请人的缺席时间超过了允许的离开时间,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返回英国,他们将无法重新开始起算居留时间。
我们再来举个“栗子”
假设小明更改了计划,从芬兰回到中国,并且计划要到2021年2月才回到英国。他的身份仍然是预先确定的,回到英国也没有什么问题。
因为连续居住被中断了6个多月,但是当小明决定申请永居时,内政部却说不行。这是因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不可能再开始新的连续居住合格期。这样小明的现有签证到期后,他很有可能不得不离开英国,除非他能获得不同于脱欧定居方案的新类别的留欧许可。
在这种情况下,有些人将不得不依靠上面讨论的例外情况来争辩上诉,他们的连续合格期并没有因长期缺席而中断。内政部的个案工作人员可能会同情与冠状病毒相关的缺席,或者它会对此有新的规定为流行病提供新的例外。我们了解到,内政部已经在考虑采取类似的行动。但如果没有正式的官宣,按照现行的书面规定,那些在今年年底之前返回英国的签证持有者,如果他们离开英国超过6个月,将会遇到很大的麻烦。
写在最后:
综上所述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在符合“连续合格期”(连续合格期为5年)的英国居留时间后,即可获得定居身份。
需要注意的是如在任何12个月的滚动期内缺席超过6个月,“连续合资格期”即告无效。(除非缺席属于上述任何一项例外情况)
除此以外,有几个时间节点特别需要注意,一个是如果现有签证的人中断了他们英国的连续居留,需要在6个月内返回,如果超过6个月,那么必须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返回英国,需要重新申请新预定居签证,以使他们得到永居身份申请所需的“连续资格期”。
预定居状态只有在离开英国两年后才会消失,但实际上如果2020年12月31日前没有申请新的预定居身份则就失效了,原因如上所述。 总而言之,尽管内政部了解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造成的影响,但是鉴于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,因此想拿英国绿卡的欧盟护照持有者,建议目前还是按照内政部现行指导原则来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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